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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票务管理,统一门票优惠政策,经我局第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对九寨沟门票优惠政策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九寨沟管理局关于对旅行社多次进沟和淡季旅游实行奖励的通知》(九景管局[2002]102号文)、《九寨沟管理局关于对散客多次进沟和淡季旅游实行奖励的通知》(九景管局[2003]27号文)、《九寨沟管理局关于促进冰瀑旅游节旅游发展对旅行社实行奖励的通知》(九景管局[2003]99号文)。
二、原所有网上优惠累计凡未申请兑现的,请于2004年4月1日前到网络公司申请,到我局票务处兑现取票,否则逾期作废。
三、优惠政策: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凡网上购买门票满3000张以上的旅行社,每满10张奖励2张,凡购买门票未满3000张的旅行社不实行奖励;奖励只限门票,限于2005年4月底前使用,过期作废。
游客第二次以上进沟,实行买一送一,同时也可兑换成等值旅游产品,限本人当年使用。本优惠不包括黄金周,执行期从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
四、网下购票的旅行社导游不享受免票。
五、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六、新优惠规定试行一年,解释权归九寨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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